本月起我市执行一项新制度:对小区物管经理——
信用低于60分,1个月内就换人
全市其他所有物业管理同样执行
由街办和镇政府负责监管记分
项目经理信用扣分细则(部分)
物业服务不良行为扣分值
发现服务人员有威胁、恐吓业主行为但未有效制止处置20分
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或出租经营物业用房不符合规定20分
物业区域环境脏、乱、差,影响业主日常生活10分
业主或使用人对同一事项2次以上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10分
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困时,未及时采取措施10分
公共水电费分摊不规范、不透明5分
收取停车费不出具收费凭证5分
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2分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全面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今后,对项目经理将采用动态记分制管理,由辖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记分。一旦信用分值低于合格线,物业公司应在1个月内更换项目经理。今后,业主将成为对项目经理管理最主要的监督主体。
近日,市房管局《关于建立我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的通知(试行)》发布试行。今后,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负责3个项目,同时负责2个以上(含2个)项目的,应征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即业委会或是开发商的同意。
据初步统计,我市目前约有700-800名项目经理,以后都将纳入此次信用档案管理。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将包括个人情况、从业经历、主要业绩、不良记录等信息。
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管和信用记分将由辖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采用动态记分制管理。在初始信用分值(100分)的基础上,按照记分细则予以扣分或加分。记分周期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值当年有效。其中,记分细则包含47项扣分项目、11项加分项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及年度考评、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反映、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通报等5类。
如果项目经理的年度信用等级为不合格,即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物业企业应立即在一个月内更换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全市(含金坛、溧阳)范围内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并且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
据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业主将成为对项目经理管理最主要的监督主体。例如,扣分细则中明确规定,业主或使用人对同一事项2次以上有效投诉,又得不到解决的事项,将直接扣减10分,且将重复扣分。
项目经理信用扣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组成部分,将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和市物业管理网予以公告。(房轩黄洁璐)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也称物业负责人、管理处主任等,是对特定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的专职管理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也就是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或是物业管理师资格证,同时还应具备两年以上物业服务从业经历。
小区内物业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都由项目经理制定并组织实施。